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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第1024号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确定俄罗斯联邦境外向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出口某类商品的关税配额分配及具体细节的决议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4-10-31 | 3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俄罗斯联邦向国家出口某些种类商品的关税配额的确定和特殊性的第 1024 号决定、 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 根据俄罗斯联邦《关税法》第 36 条,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 1. 确定自本法令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的关税配额。(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铁或非合金钢矩形(包括方形)截面宽度小于双倍厚度的半成品(代码7207 11 140 0 、 7207 11 160 0,7207 20 150 0),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焦炭产品(欧洲经济联盟协调制度代码2704 00 190 0),硅含量超过55%的硅铁(欧洲经济联盟协调制度代码7202 212 219 0)。 在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硅含量超过 55%的硅铁(代码7202 21 000 0TN VED EAEU),以及矩形(方形除外)截面的铁或非合金钢半成品(代码7207 12 100 0和7207 20 320 0TN VED EAEU),按海关程序办理出口手续(以下分别称为关税配额货物),数量按附件 N 1 规定。

2024年7月29日第1024号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确定俄罗斯联邦境外向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出口某类商品的关税配额分配及具体细节的决议



俄罗斯联邦政府

决定

2024 年 7 月 29 日第 1024 号

关于确定

关于确定俄罗斯联邦境外某些商品出口关税配额分配及其特殊性的第 1024 号决定

关于俄罗斯联邦向国家出口某些种类商品的关税配额的确定和特殊性的第 1024 号决定、

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

根据俄罗斯联邦《关税法》第 36 条,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

1. 确定自本法令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的关税配额。(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铁或非合金钢矩形(包括方形)截面宽度小于双倍厚度的半成品(代码7207 11 140 0 、 7207 11 160 0,7207 20 150 0),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焦炭产品(欧洲经济联盟协调制度代码2704 00 190 0),硅含量超过55%的硅铁(欧洲经济联盟协调制度代码7202 212 219 0)。 在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硅含量超过 55%的硅铁(代码7202 21 000 0TN VED EAEU),以及矩形(方形除外)截面的铁或非合金钢半成品(代码7207 12 100 0和7207 20 320 0TN VED EAEU),按海关程序办理出口手续(以下分别称为关税配额货物),数量按附件 N 1 规定。

2. 确定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的关税配额。(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生铁(代码7201 10 110 0,7201 10 190 0,7201 10 300 0,7201 10 900 0TN VED EAEU)和线材(代码7213 91 100 0 、 7213 91 410 0,7213 91 490 0,7213 91 700 0,7213 91 900 0,7213 99 100 0TN VED EAEU),以及在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线材(代码7213 91 100 0,7213 91 4100,7213 91 490 0,7213 91 700 0,7213 91 900 0,7213 99 100 0TN VED EAEU),按照附件 N 2 所列数量办理出口海关手续。

3. 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3 年 9 月 21 日第 1538 号 “关于从俄罗斯联邦出口到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区外的货物的出口关税税率以及关于从俄罗斯联邦出口到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区外的货物的出口关税税率修正案 ”的决议(俄罗斯联邦法律汇编,2023 年,第 39 号,第 7046 条;2024 年,第 8 号,第 1132 条)第 3(1)段修改如下:

“3(1). 本法令第 1 款规定的出口关税不适用于在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4 年 2 月 14 日第 168 号 “关于向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出口某些类型成品或罐装产品到俄罗斯联邦境外的关税配额的确定和具体分配 ”和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4 年 7 月 29 日第 1024 号 “关于向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出口某些类型成品或罐装产品的关税配额的确定 ”所确定的关税配额内出口的货物。

4. 关税配额的分配由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最高官员(以下简称 “单列州最高官员”)(代替他们的人员)根据外贸活动参与者的要求,按照单列州最高官员(代替他的人员)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和俄罗斯联邦工业贸易部协调批准的规则,在申请程序中进行。

关税配额量分配的决定由单独地区的最高官员(代替他/她的人)以附录 3的形式发布(以下简称 “决定”)。

外贸活动参与者的关税配额分配在关税配额量范围内进行,同时考虑到根据本条款第二段发布的决定。

5. 根据本决议第 4 段规定的规则,由某一地区最高官员(替代官员)签署的决定副本应在 签署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送交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

6. 关税配额的使用应以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根据《出口许可证和执照签发规 则》规定的程序签发的一次性货物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 “许可证”)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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