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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第1126号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执行2009年11月27日第130号关税同盟委员会决定第7段第7.1.71分段的措施的决议,该决定涉及欧亚经济联盟关于低吨位液化天然气生产和销售设施的建设、设备(包括设备生产(组装))和(或)维护的某些类型的设备和零件的共同关税条例。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4-10-31 | 2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执行海关联盟委员会 2009 年 11 月 27 日 N 130 号决定第 7 段第 7.1.71 分段 “关于欧亚经济联盟共同海关关税条例”,涉及用于生产和销售低吨位液化天然气的建筑、设备(包括设备生产(组装))和(或)维护设施的某些类型的设备和零件,并根据 “关于俄罗斯联邦海关条例和若干法律修正案 ”的联邦法律第 55 条。

1. 确定俄罗斯联邦能源部为俄罗斯联邦授权机构,负责对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某些类型的设备和部件的预期用途进行确认(代码8407 90 900 9,8418 69 000 8,8481 10 190 8,8481 10 990 8,8481 30 910 8,8481 30 990 8,8481 40 100 0,8481 40 900 9,8481 80 599 0 、 8481 80 639 0,8481 80 690 0,8481 80 739 9,8481 80 790 0,8481 80 819 9,8481 80 850 8,8481 80 870 0,8481 80 990 7,8505 11 000 0,8505 19 900 0,8505 90 200 9和8505 90 900 0 ofthe HS of the EAEU), intended for construction、 设备(包括生产(组装)设备)和(或)维护生产和销售低吨位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 “确认”)的设施。

2024年8月22日第1126号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执行2009年11月27日第130号关税同盟委员会决定第7段第7.1.71分段的措施的决议,该决定涉及欧亚经济联盟关于低吨位液化天然气生产和销售设施的建设、设备(包括设备生产(组装))和(或)维护的某些类型的设备和零件的共同关税条例。


俄罗斯联邦政府

决定

2024 年 8 月 22 日第 1126 号决定

关于采取措施

关于执行俄罗斯联邦关税同盟委员会 2009 年 11 月 27 日决定第 7 段第 7.1.71 分段的措施的决定

关于执行俄罗斯联邦关税同盟委员会 2009 年 11 月 27 日第 130 号决定第 7.1.71 段的措施。

关于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关税条例的决定

关于欧亚经济联盟某些类型的

用于建筑、装备(包括设备和零部件的生产(组装)

设备) 和(或)设施维修

生产和销售低吨位

液化天然气

为了执行海关联盟委员会 2009 年 11 月 27 日 N 130 号决定第 7 段第 7.1.71 分段 “关于欧亚经济联盟共同海关关税条例”,涉及用于生产和销售低吨位液化天然气的建筑、设备(包括设备生产(组装))和(或)维护设施的某些类型的设备和零件,并根据 “关于俄罗斯联邦海关条例和若干法律修正案 ”的联邦法律第 55 条。

1. 确定俄罗斯联邦能源部为俄罗斯联邦授权机构,负责对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某些类型的设备和部件的预期用途进行确认(代码8407 90 900 9,8418 69 000 8,8481 10 190 8,8481 10 990 8,8481 30 910 8,8481 30 990 8,8481 40 100 0,8481 40 900 9,8481 80 599 0 、 8481 80 639 0,8481 80 690 0,8481 80 739 9,8481 80 790 0,8481 80 819 9,8481 80 850 8,8481 80 870 0,8481 80 990 7,8505 11 000 0,8505 19 900 0,8505 90 200 9和8505 90 900 0 ofthe HS of the EAEU), intended for construction、 设备(包括生产(组装)设备)和(或)维护生产和销售低吨位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 “确认”)的设施。

2. 俄罗斯联邦能源部

a) 自本法令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制定并批准确认程序;

b) 向外贸活动参与者发放确认书;

c) 在发放确认书当日,利用部门间电子互动统一系统,以电子形式向联邦海关总署发送确认书副本。在对俄罗斯联邦能源部和联邦海关总署的软件进行修改之前,签署的确认书应在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内通过部门间电子文件流转系统发送给联邦海关总署。

3. 确定在有条件放行用于生产和销售低吨位液化天然气的建筑、设备(包括设备的生产(组装))和(或)设施维护的某些类型的设备和部件的情况下,不提供履行支付关税义务的担保。

4. 本决议规定的权力应在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俄罗斯联邦能源部最高雇员人数范围内执行,并在联邦预算中为能源部提供预算拨款,用于在既定职能领域的领导和管理。

5. 本法令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自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第 38 号决定“关于修改关税同盟委员会关于建造、装备和(或)维护低吨位液化天然气生产和销售设施的某些设备和部件的若干决定”生效之日起产生的法律关系,有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含)。

政府主席

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

M. MISHUS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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