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C认证集团(俄罗斯认证测试中心)中国代表处

ОБЩЕСТВО С ОГРАНИЧЕННОЙ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ЬЮ "ТЕСТ СЕРТ"

аттестат аккредитации № RA.RU.11НА27,RA.RU.21НС54,RA.RU.21НУ14


24小时认证热线:021-36411293

skype:gostchina

微信:18621862553

eac@cu-tr.org

64类产品9月1日EAC符合性声明新规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6-06-02 | 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核心概念:你提到的“64类产品”和“31类产品”是2026年9月1日EAC认证新规中两个完全独立且互斥的清单。 31类产品:如你之前了解的,是被强制升级为要求更严格的EAC合格证书(CoC)的高风险产品。 64类产品:指的是新规生效后,依然适用EAC符合性声明(DoC)的中低风险产品(其类别数量从原有的60类增加到了64类) ​ 需通过EAC符合性声明(EAC DOC)形式,确认符合《海关联盟关于机械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法规》(TR CU 010/2011)要求的受技术监管对象清单 1.涡轮机及燃气轮机装置。 2.风力驱动机械。 3.配备内燃机的发电机组及发电装置。 4.与机械分开供应的起重设备。 5. 输送机(采矿业用输送机除外)。 6. 电动及手动葫芦和绞车。 7. 化学、石油和天然气加工工业用机械及设备,但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关于超压设备安全的技术法规》(TR TS 032/2013)适用范围的容器。 8. 聚合物材料和橡胶加工及处理用机械和设备。 8.聚合物材料和橡胶的加工及处理机械和设备。 9.工业泵设备(采矿业用泵设备及家用泵除外)。 10.低温、压缩、制冷、氧气切割、气体和液体净化设备(采矿业用压缩设备除外),包括: 空气分离和稀有气体装置; 气体和液体(水除外)预处理及净化设备; 低温系统及装置的传热与传质设备; 压缩机(空气和气体驱动型); 工业制冷装置; 移动式乙炔发生器; 真空装置及系统。 11.用于气体火焰金属加工及产品镀金属的机械和设备。 12.除尘机械和设备(采矿业用的除尘设备除外)。 13.制浆造纸机械和设备。 14.造纸机械和设备。 15.石油开采、钻井及地质勘探机械和设备(专用拖车除外), 但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关于超压设备安全的技术法规》(TR CU 032/2013)适用范围的容器。 16.涂层设备。 17.水处理及净化设备。 18.金属加工设备。 19.锻压设备。 20.木工设备(家用木工机床除外)。 21.铸造生产用工艺机械及设备。 22.焊接、钎焊及气热喷涂用机械及设备。 23.运输工具及挂车维护与修理用机械及设备(起重机和倾卸机除外)。 24. 座高635毫米及以上的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儿童及青少年产品安全》技术法规(TR CU 007/2011)适用范围内的青少年自行车除外)。 25.可更换的工作设备,其结构中至少包含一种驱动装置(机械式、气动式、液压式、电动式、磁力式、电磁式),但用于农业机械的可更换工作设备除外。 26.林业、林产加工及木材漂流用机械和设备(汽油动力锯、电动链锯和自走式机械除外),其结构中至少包含一种驱动装置 (机械、气动、液压、电动、磁动、电磁),前提是可更换工作设备的制造商并非林业加工、林业经营及木材漂流机械和设备的制造商。 27.工业洗衣机械和设备。 28. 用于服装及日用制品干洗和染色的机械及设备。 29. 工业风机(采矿业用风机除外)。 30.工业空调(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使用气体燃料的设备安全》(TR CU 016/2011)适用范围内的产品)。 31.空气加热器和空气冷却器(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使用气态燃料的设备安全》(TR CU 016/2011)适用范围内的产品)。 32.轻工业用工艺机械和设备。 33.纺织工业用工艺机械和设备。 34.用于生产化学纤维、玻璃纤维和石棉丝的工艺机械和设备。 35.用于食品、加工工业、贸易企业和公共餐饮业的机械和设备。 36.印刷机械及设备。 37.玻璃、瓷器、陶器及电缆工业用工艺机械及设备。 38.使用液体和(或)固体燃料的供暖热水锅炉及蒸汽锅炉。 39.燃气和组合式燃烧器(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使用气态燃料的设备的安全性》(TR CU 016/2011)适用范围内的设备),以及液态燃料燃烧器。 40.使用液体和(或)固体燃料的热水器及供暖设备。 41.工业管道阀门。 42.电解槽。 43.分拣、分装、包装、灌装和贴标用机械及设备。 44.自动化仓储机械及设备。 45.热工机械及设备。 46.轧制机械及设备。 47.工业激光设备。 48.香水、化妆品及制药工业用机械及设备。 49. 固定式动力健身器材(仅靠人体肌肉能量驱动的除外)。 50. 动力装卸坡道。 51. 用于机械和设备液压驱动的液压站(液压装置)。 52.商用地板处理机械。 53.工业、商业及车库用电动门和电动闸门,以及电动卷帘门和电动外遮阳篷。 54.工业制品表面清洁与处理机械及设备。 55.陶瓷制品生产机械及设备。 56.铁路轨道建设与维护用机械及设备(不包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铁路机车车辆安全”(TR CU 001/2011)以及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机械和设备安全》(TR CU 010/2011)所涵盖的技术监管对象,且须通过认证形式确认符合该技术法规的要求。 57.石材加工机械及设备。 58.机器人及机器人装置。 59.加油站及加油设备。 60.矿山用固定式破碎机、磨机。 61.建筑材料工业用固定式机械及设备。 62.泥炭工业用固定式工艺机械及设备。 63.市政公用事业用固定式机械及设备。 64.航空地面保障用固定式机械及设备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核心概念:你提到的“64类产品”和“31类产品”是2026年9月1日EAC认证新规中两个完全独立且互斥的清单。

  • 31类产品:如你之前了解的,是被强制升级为要求更严格的EAC合格证书(CoC)的高风险产品。

  • 64类产品:指的是新规生效后,依然适用EAC符合性声明(DoC)的中低风险产品(其类别数量从原有的60类增加到了64类)

  • 需通过EAC符合性声明(EAC DOC)形式,确认符合《海关联盟关于机械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法规》(TR CU 010/2011)要求的受技术监管对象清单

  • 1.涡轮机及燃气轮机装置。
    2.风力驱动机械。
    3.配备内燃机的发电机组及发电装置。
    4.与机械分开供应的起重设备。
    5. 输送机(采矿业用输送机除外)。
    6. 电动及手动葫芦和绞车。
    7. 化学、石油和天然气加工工业用机械及设备,但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关于超压设备安全的技术法规》(TR TS 032/2013)适用范围的容器。
    8. 聚合物材料和橡胶加工及处理用机械和设备。
    8.聚合物材料和橡胶的加工及处理机械和设备。
    9.工业泵设备(采矿业用泵设备及家用泵除外)。
    10.低温、压缩、制冷、氧气切割、气体和液体净化设备(采矿业用压缩设备除外),包括:
    空气分离和稀有气体装置;
    气体和液体(水除外)预处理及净化设备;
    低温系统及装置的传热与传质设备;
    压缩机(空气和气体驱动型);
    工业制冷装置;
    移动式乙炔发生器;
    真空装置及系统。

  • 11.用于气体火焰金属加工及产品镀金属的机械和设备。
    12.除尘机械和设备(采矿业用的除尘设备除外)。
    13.制浆造纸机械和设备。
    14.造纸机械和设备。
    15.石油开采、钻井及地质勘探机械和设备(专用拖车除外),
    但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关于超压设备安全的技术法规》(TR CU 032/2013)适用范围的容器。
    16.涂层设备。
    17.水处理及净化设备。
    18.金属加工设备。
    19.锻压设备。
    20.木工设备(家用木工机床除外)。
    21.铸造生产用工艺机械及设备。
    22.焊接、钎焊及气热喷涂用机械及设备。
    23.运输工具及挂车维护与修理用机械及设备(起重机和倾卸机除外)。
    24. 座高635毫米及以上的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儿童及青少年产品安全》技术法规(TR CU 007/2011)适用范围内的青少年自行车除外)。

  • 25.可更换的工作设备,其结构中至少包含一种驱动装置(机械式、气动式、液压式、电动式、磁力式、电磁式),但用于农业机械的可更换工作设备除外。
    26.林业、林产加工及木材漂流用机械和设备(汽油动力锯、电动链锯和自走式机械除外),其结构中至少包含一种驱动装置 (机械、气动、液压、电动、磁动、电磁),前提是可更换工作设备的制造商并非林业加工、林业经营及木材漂流机械和设备的制造商。
    27.工业洗衣机械和设备。
    28. 用于服装及日用制品干洗和染色的机械及设备。
    29. 工业风机(采矿业用风机除外)。
    30.工业空调(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使用气体燃料的设备安全》(TR CU 016/2011)适用范围内的产品)。
    31.空气加热器和空气冷却器(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使用气态燃料的设备安全》(TR CU 016/2011)适用范围内的产品)。
    32.轻工业用工艺机械和设备。
    33.纺织工业用工艺机械和设备。
    34.用于生产化学纤维、玻璃纤维和石棉丝的工艺机械和设备。
    35.用于食品、加工工业、贸易企业和公共餐饮业的机械和设备。
    36.印刷机械及设备。
    37.玻璃、瓷器、陶器及电缆工业用工艺机械及设备。
    38.使用液体和(或)固体燃料的供暖热水锅炉及蒸汽锅炉。

  • 39.燃气和组合式燃烧器(不包括属于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使用气态燃料的设备的安全性》(TR CU 016/2011)适用范围内的设备),以及液态燃料燃烧器。
    40
    .使用液体和(或)固体燃料的热水器及供暖设备。
    41.工业管道阀门。
    42.电解槽。
    43.分拣、分装、包装、灌装和贴标用机械及设备。
    44.
    自动化仓储机械及设备。
    45.热工机械及设备。
    46.轧制机械及设备。
    47.工业激光设备。
    48.香水、化妆品及制药工业用机械及设备。
    49.
    固定式动力健身器材(仅靠人体肌肉能量驱动的除外)。
    50. 动力装卸坡道。
    51.
    用于机械和设备液压驱动的液压站(液压装置)。
    52.商用地板处理机械。
    53.
    工业、商业及车库用电动门和电动闸门,以及电动卷帘门和电动外遮阳篷
    54.工业制品表面清洁与处理机械及设备。
    55.陶瓷制品生产机械及设备。
    56.
    铁路轨道建设与维护用机械及设备(不包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铁路机车车辆安全TR CU 001/2011)以及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机械和设备安全》(TR CU 010/2011)所涵盖的技术监管对象,且须通过认证形式确认符合该技术法规的要求。

  • 57.石材加工机械及设备。
    58.
    机器人及机器人装置。
    59.加油站及加油设备。
    60.
    矿山用固定式破碎机、磨机。
    61.建筑材料工业用固定式机械及设备。
    62.泥炭工业用固定式工艺机械及设备。
    63.市政公用事业用固定式机械及设备。
    64.航空地面保障用固定式机械及设备。

针对这64类适用EAC符合性声明(DoC)的产品,9月1日新规带来的核心变化并非认证流程的简化,而是合规门槛、测试要求和数字化监管的全面收紧。以下是具体的新规要点:

📜 64类DoC产品的核心新规变化

1. 彻底取消“免测试”,强制俄本土实测
新规明确规定,即使是走DoC流程的中低风险产品,也必须将样品送至俄罗斯联邦认可局(Rosaccreditation)认可的本土实验室进行实测

  • 以往的“文件审核”或“免送样”通道被全面取消。

  • 现有的CE、CB等国际测试报告仅能作为参考,不能直接替代,必须由俄本土实验室复核或重新测试

2. 认证周期延长
由于新增了强制实测、追溯信息补充以及QR码方案审核等环节,EAC符合性声明(DoC)的办理周期已从原来的7-10个工作日,延长至10-15个工作日

3. 强制绑定动态加密QR码
新规对产品的标识提出了极高的数字化要求。适用DoC的产品在包装上必须加贴EAC标志,并紧邻其放置动态加密的QR码

  • 功能:扫码后需直接跳转至欧亚联盟官方数据库(FGIS),包含认证编号、测试报告、生产批次等信息。

  • 特性:该QR码的密钥会每季度自动更新,如果密钥失效,产品将被判定为违规

4. 强制要求俄罗斯本土法人持证
境外企业(包括中国制造商)依然不能直接作为DoC的申请人。必须委托俄罗斯本土注册的法人实体(如进口商或代理机构)作为唯一持证人,且授权协议需经俄罗斯公证处公证

5. 电商平台强制审核与公示
自2026年9月1日起,Ozon、Wildberries等主流电商平台将强制履行审核义务:

  • 上架门槛:平台系统会自动对接FGIS数据库,无有效DoC证书的产品将被禁止上架

  • 页面展示:商品详情页必须强制展示认证查询链接或QR码,方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核验。未展示的商品将面临每日罚款或直接下架

💡 核心应对建议

  • 提前送样实测:由于DoC也取消了免测试,建议至少预留1.5-2个月的时间来安排样品寄送、本土实验室排队测试及文件审核。

  • 核实实验室资质:务必确保为你出具测试报告的实验室具备Rosaccreditation的授权资质,否则报告无效,证书无法在官方系统备案。

  • 落实QR码与平台对接:在包装设计阶段就预留好EAC标志和动态QR码的位置,并提前与你的俄罗斯持证人及电商平台对接好信息展示规范,避免因标识不合规导致货物被扣或链接被下架。




海关联盟EAC认证中心/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高科东路7771号楼2017

联系我们: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俄罗斯EAC证机构中国代表处
电话:021-36411223   36411293
邮件:eac@cu-tr.org 
手机微信:18621327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