ТР ЕАЭС 049/2020 TR EAEU 049/2020《关于输送液态和气态碳氢化合物的干线管道的要求》
根据欧共体理事会2020年12月23日第121号决议,通过了欧亚经济联盟《关于输送液态和气态烃类干线管道的要求》TR EAEU 049/2020技术规定。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本技术法规采用之前,任何地方都没有对输送液态和气态碳氢化合物的主管道提出要求,例如TR CU 032/2013“关于超压运行设备的安全性”不适用于该技术法规产品类型
随着EAEU TR 049/2020的生效,在设计(包括工程勘察)、施工(改造)、运营(验收和调试、养护)、处置(清算),以及评估其遵守情况的规则。
技术法规将主管道视为单一的生产和技术综合体,由相互连接的物体和结构组成,用于输送液态或气态碳氢化合物。
EAEU TR 049/2020 不适用于天然气分配和天然气消费网络的管道、自主供气网络的管道和汽车加气压缩机站、海上管道、现场和场间管道、输送大比例轻烃的管道和液化碳氢化合物气体,以及用于实施和维护碳氢化合物原材料提取和(或)加工技术过程的管道。
EAC合格评定表
EAC认证:根据方案 1C、2C、3C、4C进行认证
EAC符合性声明:根据方案 1D、2D、3D、6D进行申报
EAC 标志
根据管制产品只有 获得EAC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并且产品标有EAC标志才可以投放欧亚联盟市场,没有获得EAC认证可处以罚款或没收。
联系:021-36411223 eac@cu-tr.org 手机/微信:1862186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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