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EAEU 036/2016 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经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8月9日第68号决议批准,适用于释放到欧盟内流通的液化烃气体,用作家庭和工业消费的燃料,也适用于用作公路运输的发动机燃料(液化石油气)。
TR EAEU 036/2016液化石油气用作燃料的要求-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
TR EAEU 036/2016 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经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8月9日第68号决议批准,适用于释放到欧盟内流通的液化烃气体,用作家庭和工业消费的燃料,也适用于用作公路运输的发动机燃料(液化石油气)。
TR EAEU 036/2016“液化石油气用作燃料的要求”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8月9日第68号决定“关于通过欧亚经济联盟的技术法规“液化碳氢气体用作燃料的要求”。
包含研究(测试)和测量的规则和方法的标准清单,包括应用和满足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要求所需的取样规则“液化烃气体作为其使用的要求”燃料”(TR EAEU 036 / 2016)和产品符合性评估(确认):
合格评定
EAC符合性声明:根据方案 1D、2D、3D、4D、6D进行申报
EAC 标志
根据管制产品只有 获得EAC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并且产品标有EAC标志才可以投放欧亚联盟市场,没有获得EAC认证可处以罚款或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