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CU 001/2011经海关联盟委员会2011年7月15日第710号决定批准,适用于新开发(现代化)、制造的铁路机车车辆及其部件,投放市场供公众和非公众使用铁路轨道轨距为1520毫米,在车辆的海关联盟关税区域内运行,运行速度高达200公里/小时(含)。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01/2011“关于铁路机车车辆的安全”
TR CU 001/2011经海关联盟委员会2011年7月15日第710号决定批准,适用于新开发(现代化)、制造的铁路机车车辆及其部件,投放市场供公众和非公众使用铁路轨道轨距为1520毫米,在车辆的海关联盟关税区域内运行,运行速度高达200公里/小时(含)。
下载文件:
1. TR CU 001/2011《论铁路机车车辆的安全》;
2. 海关联盟委员会2011年7月15日第710号决定“关于采用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铁路机车车辆安全》、《关于高速铁路运输安全》和《关于海关联盟技术规定》的决定关于铁路运输基础设施的安全”;
3. 包含研究(测试)和测量的规则和方法的标准清单,包括适用和实施海关联盟“铁路机车车辆安全”技术法规和评估所需的抽样规则(确认)产品符合性:
铁路车辆
铁路车辆的组成部分
4. 标准清单,作为自愿应用的结果,确保符合海关联盟“铁路机车车辆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
铁路车辆的一般要求
铁路车辆的组成部分
EAC认证合格评定表
EAC认证:根据方案 1C、2C、3C、4C、5C、6C、7sC进行认证
EAC声明:根据方案 1D、2D、3D、4D、5D进行声明
EAC 标志
根据管制产品只有 获得EAC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并且产品标有EAC标志才可以投放欧亚联盟市场,没有获得EAC认证可处以罚款或没收。
联系:021-36411223 eac@cu-tr.org 手机/微信:1862186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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