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联盟2011年8月16日第769号决定通过。
适用 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包装,包括符合TR CU 005/2011附录瓶盖,无论其原产国是哪里。
在EAEU领土上流通的所有类型的包装(封盖),仅受TR CU 005/2011第6条第2、4、5、1和2款的要求关于处理用过的包装(盒)的可能性的信息,并标明制造该包装材料的名称和或名称简称以及第9条TR CU 005/2011物理机械性能和耐化学性
不适用 用于医疗器械,药品,烟草制品和危险品的包装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0月18日第96号决定,通过了TR CU 005/2011的修订变更
其中包括: 2017年5月21日生效
对TR CU 005/2011第1条第6款的更改:不适用 用于医疗器械,药品,药品,烟草制品和危险品的包装,以及在通过公路,铁路,海上和空中运输货物的货运集装箱和货盘上
介绍了“随附文档”的定义 包含产品上市时有关的产品质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