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C认证集团(俄罗斯认证测试中心)中国代表处

ОБЩЕСТВО С ОГРАНИЧЕННОЙ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ЬЮ "ТЕСТ СЕРТ"

аттестат аккредитации № RA.RU.11НА27,RA.RU.21НС54,RA.RU.21НУ14


24小时认证热线:021-36411293

skype:gostchina

微信:18621862553

eac@cu-tr.org

海关技术规则TRCU 017/2011关于轻工业产品的安全性(2016年8月9日变更)
来源: | 作者:pmtef1337 | 发布时间: 2019-10-08 | 20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服装EAC认证,鞋子EAC认证,裤子EAC认证,床上用品EAC认证,海关联盟认证,CU认证,EAC认证,Custom Union TR,TR-CU认证,SR-CU认证,CU-TR认证,俄罗斯EAC认证,欧亚联盟认证

海关技术规则TRCU 017/2011

关于轻工业产品的安全性(2016年8月9日变更)

第1条范围

1.本技术规则适用于在关税同盟单一关税区内流通的轻工业产品。

2.本技术法规适用的轻工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包括:

- 纺织品;

- 服装和针织品;

-机制地毯和地板覆盖物

- 皮具,皮革制品

-毛毡和无纺布制品

- 鞋子;

- 毛皮和毛皮制品;

- 皮革和皮革制品;

- 仿皮革。

3.符合本技术规则要求的产品清单见本技术规则附录1。

4.本技术规则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产品:

- 二手产品;

- 个人定制品;

- 医疗产品;

-特殊服装,制服,防护设备 – 个人防护PPE用品和此类产品的物质

- 儿童和青少年服装;

- 包装用纺织品和织物;

-工业用材料

- 纪念品和工艺品;

-运动员使用的运动服

-假发(假发,假胡子,胡须等)。

5.本技术法规规定了关税同盟境内对轻工业产品的强制性要求,以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并防止误导产品使用者(消费者)的行为。

第2条。定义  省略

第3条市场流通规则

1.凡是在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的统一关税区域内进行流通的轻工产品,但须遵守本技术规则以及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规定,并且必须按照本技术第11条的规定通过合格认证/符合性认证。

2.凡是没有获得认证确认其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技术要求的轻工产品,不允许在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标明产品的统一流通标志(EAC mark),不得在市场上发行和销售使用。

3.在市场上销售产品时,必须应通过合格标志EACmark并提供完整可靠的产品信息,以防止误导用户(消费者)产品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轻工业产品的一般安全要求

1.轻工业产品的安全性由以下指标估算:

机械(断裂载荷,保持强度,柔韧性,冲击强度);

化学品(有害化学物质最大允许释放量- 空气和(或)水生环境中,其清单取决于材料的化学成分和产品的用途);

生物学(吸湿性,透气性,耐水性,静电场强度,毒性指数或局部刺激作用,颜色稳定性)。

2.对于与人体皮肤接触的产品材料,第一层和第二层衣服,家居,夏季和沙滩鞋,以及其他类型鞋子的内层,在水生环境中确定的毒性指数应为70%至120%,包括空气 - 含80%至120%,或不应有局部皮肤刺激作用。

3.用于生产的轻工业产品和材料的气味强度在自然条件下不应超过2分米。

第五条纺织材料,产品,服装,纺织品小百货产品的安全要求

1.纺织材料,产品,服装的特点是生物和化学安全性,其指标取决于其功能目的和原料组成。

2.根据与人体接触的目的和区域,衣服和产品分为第一层,第二层和第三层的衣服和产品。

第一层的服装和产品包括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例如内衣和床单,紧身衣和泳衣,夏天的帽子,针织品,手帕,围巾和其他类似物品。

第二层的服装和产品包括与人体皮肤接触有限的产品,例如连衣裙,衬衫,衬衫,裤子,裙子,无衬里的西装,毛衣,套头衫,套头衫,帽子(夏装除外),连指手套,手套,连指手套,针织品冬季品种和其他类似产品。

第三层的衣服和产品包括用于穿在第二层衣服上的产品,例如外套,短外套,夹克,雨衣,衬里衣服和其他类似产品。

3.根据生物和化学安全特征指标,纺织材料,产品,服装,纺织品和小百货产品应符合本技术法规附录2中规定的标准。

从纺织材料,由它们制成的产品,衣服,纺织品小百货产品中分离有害化学品(迁移指数)不应超过本技术规则附录2和3中给出的规范。

受控物质清单取决于材料的化学成分和产品类型:

纺织材料,它们的产品,第一层和第二层的衣服 - 在水生环境中;

纺织材料,产品,第三层服装,纺织品小百货产品 - 在空气或水环境中。

在纺织材料中,来自它们的产品,第一层和第二层的衣服,纺织品小百货产品确定挥发性化学有害物质的量,其存在是由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纺织辅助物质。在这种情况下,化学挥发性物质的释放不应超过本技术法规附录4中规定的标准。

第一层服装和产品的纺织品对洗涤和汗液的色牢度应至少为4点,干摩擦 - 不小于3点。

纺织材料对沐浴和类似产品的洗涤,汗水和海水的抵抗力必须至少为4分。

用于衬里洗涤,汗液,干摩擦的纺织材料的耐久性应至少为4分。

用于洗涤,汗液,干摩擦和用于第二和第三层的衣服和产品的蒸馏水的纺织材料和用于其他目的的产品的色牢度必须至少为3个点,这取决于标准化的暴露类型。

对于用深色天然染料染色的深色牛仔布织物,允许将颜色减少1个点。

在确定颜色稳定性时,仅评估白色(相邻)材料的填充。

第6条鞋类,皮革,仿皮革和皮革制品的安全要求

鞋类的特点是机械,生物和化学安全指标。

2.鞋的机械和生物安全性由以下特性决定,并且必须符合本技术法规附件5中规定的标准。

机械安全性由以下特征决定:

1)鞋底的紧固强度和鞋底的细节;

2)鞋跟附着力;

3)鞋底抵抗反复弯曲;

4)鞋底的冲击强度。

鞋类的生物安全性的特点是指标:柔韧性,防水性。

3.鞋类的化学安全性必须符合本技术法规附录3和8中规定的要求。

控制家居,夏季和沙滩鞋中有害物质的迁移,以及与人体皮肤(鞋子内表面)接触的材料的迁移,是在水生环境中,以及在其他类型的鞋子和材料中 - 在空气环境中进行的。

(该段落的措辞于2017年9月28日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2016年8月9日第60号决定生效。

在冬季鞋中,聚氨酯鞋底应在运行表面上开槽以防止滑动。

在毡制鞋中,游离硫酸(通过水提取物)的质量分数不应超过0.7%。

4.皮革制品的安全性的特点是:

1)机械指示器 - 产品本体的手柄,肩带和支撑接缝的附着强度;

2)化学指标 - 有害化学物质向模型空气的边际释放;

3)生物指标 - 产品颜色稳定,干湿摩擦。

皮革制品的机械和生物安全指标必须符合本技术法规附件6中的要求。

用于制造皮革制品的材料中有害物质排放的最大允许范围应符合本技术规则附录7和8中规定的要求。

控制皮革小百货产品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排放是在空气环境中进行的。

5.皮肤必须符合本技术法规附件8中规定的化学和生物安全要求。

人造皮革必须符合本技术法规附件3中规定的化学品安全要求和生物安全要求。

第7条。服装和皮革制品,毛皮,毛皮皮的安全要求

皮革和毛皮制成的衣服和产品的安全性,皮毛制成的毛皮具有化学和生物安全指标,其必须符合本技术法规附录8中规定的要求。

用于服装的纺织品和由毛皮和皮革制成的产品必须符合纺织材料的安全要求。

第8条这些材料的地毯生产方法,毛毡,毛毡,非织造布和成品的涂层和产品的安全要求

地毯编织,毡,毛毡,无纺布和其他纺织品的涂料和产品的安全性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用防腐剂处理后的产品不应有霉菌的气味;

产品表面的静电场强度和游离甲醛含量必须符合本技术法规附录2的要求;

(该段落的措辞于2017年9月28日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2016年8月9日第60号决定生效。

- 色牢度必须至少为3分;

- 毛毡产品水提取物中游离硫酸的质量分数不应超过0.7%;

- 化学品安全要求必须符合本技术法规附件3的要求;

- 控制有害物质的迁移在空气或水中进行。

(该段落还包括2017年9月28日欧洲经委会理事会2016年8月9日N 60的决定)

第9条产品标签要求

1.产品标签必须可靠,易读且易于检查和识别。标记适用于产品,产品或产品标签上附带的标签,产品包装,产品组包装或产品包装说明书。

标记必须包含以下必填信息:

- 产品名称;

- 原产国名称;

- 制造商的名称,或制造商授权的销售商或个人;

- 制造商的法定地址,或卖方或制造商授权的人;

- 产品尺寸;

- 原料成分;

- 商标(如果有);

- 关税同盟成员国市场上的单一产品流通标志;

- 制造商的保修义务(如有必要);

- 制造日期;

- 批次产品数量(如有必要)。

2.根据轻工产品的类型和用途,标记应包含以下信息:

对于服装和纺织品,其他信息应包括:

- 产品顶部和衬里材料中天然和化学原料的类型和质量分数(百分比)。原材料实际含量的偏差不应超过轻工业产品安全性的5%(2016年8月9日修订);

- 模型;

- 产品保养的符号;

- 操作期间产品保养功能的说明(如有必要)。

对于针织和纺织面料,其中的零件,地毯,毯子,床罩,窗帘,附加信息应包含:

- 初始原料的类型和质量分数(百分比)(地毯的绒毛表面和来自它们的产品)。原料的百分比表示为标准值,公差为+/- 5%(非织造布除外);

(该段落的措辞于2017年9月28日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2016年8月9日第60号决定生效。

- 标准化湿度下的块的质量(针织物);

- 色牢度(针织和纺织面料);

- 表面处理(如果有);

- 产品保养的符号。

对于鞋子,其他信息应包含:

- 产品的型号和(或)产品;

- 用于制作鞋子顶部,衬里和底部的材料类型;

- 鞋子护理说明(如有必要)。

对于服装和毛皮产品,其他信息应包括:

- 毛皮的类型和加工类型(染色或未涂漆);

- 产品保养的符号;

- 操作期间保养产品的说明(如有必要)。

对于皮革制品,其他信息应包括:

- 顶部材料的名称;

- 模型;

- 使用说明(如有必要)。

对于皮肤,其他信息应包含:

- 皮肤的面积或质量;

- 厚度(如有必要);

- 等级。

对于毛皮,其他信息应包含:

- 皮毛类型;

- 治疗类型;

- 品位,品牌;

- 面积或大小。

3.标记和信息应以俄语或国家的州语言 - 海关联盟的成员,在其领土内生产和销售给消费者。

对于进口产品,允许指明产品所在国家/地区的名称,制造商名称及其法定地址应使用拉丁字母表示。

4.不允许使用“生态清洁”,“矫形”和其他类似说明的说明而不作相应的确认。

第10节。安全合规性

1.通过直接满足其安全要求,或通过满足标准清单中包含的标准的要求,确保轻工业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从而确保自愿遵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

在自愿的基础上满足这些标准的要求表明了符合本技术法规安全要求的假设。

2.轻工业产品的试验方法(研究)载于标准化领域的文件清单所列的标准化领域的文件中,其中载有测试(研究)和测量的规则和方法,包括满足本技术法规要求所需的取样规则。产品符合性评估(确认)的实施。

第11条确认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

1.在投放市场之前,轻工业产品应遵循强制性确认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程序,该法规以合格声明或认证的形式进行。

在确认与申请人的合规性时,法人实体或作为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或卖方(供应商)注册为个体企业家的个人可以以既定方式进行登记。

2.为了确认合规性,必须确定产品。

识别轻工业产品的行为:

- 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人,销售商(供应商),宣布轻工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并在关税同盟的共同关税区内流通;

- 认证机构(合格评定(确认)),以确认符合认证的轻工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

为了识别轻工业产品,使用了感官和/或工具方法:

- 使用感官方法,轻工业产品由产品的名称和类型(目的)以及其特征的标识,待确定产品类型固有的特征以及文件集来确定。

如果感官识别方法不能提供关于产品的可靠信息,则使用仪器方法。在仪器识别方法中,轻工业产品的测试按照批准的标准化文件清单进行,包括测试(研究)和测量的规则和方法,包括申请和满足本技术法规和评估要求所需的抽样规则(确认产品的合规性。

3.使用本技术法规表N 1中给出的图表,声明轻工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

3.1。根据方案3d,4d,6d的符合性声明针对以下产品组进行:

- 第2层和第3层的服装和产品;

- 针织面料;

- 面料和材料亚麻,衣服,毛巾;

- 服装,皮革和毛皮制品;

- 第二层的袜类产品;

- 帽子;

- 鞋子,除了valyana鞋子;

- 地毯和机制产品;

- 桌子和厨房用品,手帕;

(该段落还包括2017年9月28日欧洲经委会理事会2016年8月9日N 60的决定)

- 毛巾,床单;

(该段落还包括2017年9月28日欧洲经委会理事会2016年8月9日N 60的决定)

- 吊袜带围巾产品。

(该段落还包括2017年9月28日欧洲经委会理事会2016年8月9日N 60的决定)

根据方案1d,2d的符合性声明是针对未包括在根据方案3d,4d,6d进行符合性声明的产品组中的产品以及经认证的产品组进行的。

进行了遵守声明的测试:

-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 - 在他们自己的测试实验室,或在关税同盟的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统一登记册中的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或根据成员国法律注册的其他测试实验室在其领土上的联盟(计划1d,2d);

(该段落的措辞于2017年9月28日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2016年8月9日第60号决定生效。

- 在海关联盟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统一登记册中的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方案3d,4d,6d)。

3.2。在宣布轻工业产品符合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时,卖方(供应商)执行以下行动:

3.2.1。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人),卖方(供应商):

- 形成一套文件,确认轻工业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其中包括:

确认申请人是以国家规定的方式注册的文件副本 - 海关联盟成员作为法人实体或个体企业家;

轻工业产品样品(产品类型样品)的测试报告,确认其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有效期不超过3年),或材料和部件的测试报告,如果满足这些材料和部件的安全要求,则满足成品的安全要求产品。根据符合性声明进行的测试应在申请人在其自己的测试实验室中选择,或在关税同盟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统一注册中包含的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或在其他注册的测试实验室中进行。根据国家立法 - 海关联盟成员在其领土上(计划1e,2d),或在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心)包括在内统一认证机构的注册和海关联盟的检测实验室(中心)(3D方案,4D,6D);

(该段落的措辞于2017年9月28日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2016年8月9日第60号决定生效。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证书的副本(图6e);

操作文件,技术和设计文件,原材料,材料和部件的信息(如果有这些文件);

确认轻工产品来源的文件副本;合同(供货合同)和运输文件(生产批次)(方案2d,4d);

- 根据本条第2款对轻工业产品进行识别。

产品样本(典型产品样本)的测试报告应包含:

- 根据测试实验室采用的系统,注册协议的日期和编号;

- 测试实验室的名称或认可测试实验室的名称和注册号(取决于申报方案);

- 测试设备清单;

- 测试条件;

- 产品名称;

- 产品属性测试指标的名称和实际值;

- 应用测试方法的监管文件的编号和名称。

3.2.2。制作人:

- 进行生产控制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确保轻工产品符合本技术规则(方案1d,3d,6d)的要求;

-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稳定运行,确保轻工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图6e)。

3.2.3。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卖方(供应商)以单一形式接受轻工业产品的符合性书面声明,由海关联盟委员会批准,并向关税同盟成员国的产品应用单一的流通标记。

3.3。符合性声明须根据海关联盟委员会制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3.4。批量生产的轻工产品合格声明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对于一批轻工产品,合格声明的有效期不确定。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方案1d和2d下的符合性声明可以由方案3d,4d,6d或认证下的符合性声明取代。

应申请人的要求,根据3d,4d,6d方案的符合性声明可以由认证代替。

(该段落的措辞于2017年9月28日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2016年8月9日第60号决定生效。

4.根据本技术规则表2中给出的以下产品组的认证方案,确认轻工业产品符合本技术规则要求的认证形式:

- 内衣,紧身衣,泳装;

(该段落的措辞于2017年9月28日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2016年8月9日第60号决定生效。

- 床单;

- 第一层的袜子。

4.1。轻工业产品认证由海关联盟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中心)统一登记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合格评定(确认))进行。

4.2。认证测试由海关联盟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统一注册机构(以下称为认可测试实验室)中的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

4.3。对于轻工业产品,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的认证,卖方(供应商)向认证机构提供一套文件,其中包括:

- 产品样本(标准产品样本)的测试报告,确认符合本技术法规关于安全性能的要求(有效期不超过3年)(如果有的话);

- 测试用于制造产品的材料和部件的报告(如果有的话);

(该段落还包括2017年9月28日欧洲经委会理事会2016年8月9日N 60的决定)

- 操作文件,技术和设计文件,原材料,材料和部件的信息(如果有这些文件);

- 轻工业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证书副本(方案2c)

- 确认轻工产品来源的文件副本;合同(供货合同)和装运文件(生产批次)(方案3c);

- 确认产品安全的其他文件(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产品样本(典型产品样本)的测试报告应包含:

- 根据测试实验室采用的系统,注册协议的日期和编号;

- 测试实验室的名称或认可测试实验室的名称和注册号(取决于申报方案);

- 测试设备清单;

- 测试条件;

- 产品名称;

- 产品属性测试指标的名称和实际值;

- 应用测试方法的监管文件的编号和名称。

4.4。制造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并确保制造的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方案1c)的要求,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管理系统的稳定性(方案2c)。

4.5。认证机构:

- 根据本条第2款进行轻工业产品的鉴定;

- 进行抽样并组织产品样品的测试,以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

- 分析生产状况(方案1c);

- 根据对测试结果的审查和对生产状况的分析,决定是否可能颁发证书或拒绝签发证书(方案1c)

(该段落还包括2017年9月28日欧洲经委会理事会2016年8月9日N 60的决定)

- 以关税同盟委员会批准的单一形式签发合格证书。

4.6。批量生产的轻工产品合格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

(该项目采用措辞,于2017年9月28日根据欧洲经委会理事会2016年8月9日第60号决定生效。

4.7。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人),卖方(供应商):

- 在关税同盟成员国的市场上制作单一的产品流通标志;

- 包括完成轻工产品文件集合中的合格评定程序后:

测试协议;

生产状况分析结果(方案1c);

合格证书。

4.8。认证机构通过在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测试样品和(或)分析生产状态,对轻工业认证产品进行检查控制。

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测试并为提交检查控制的产品样品制定测试报告。

检查控制的频率 - 每年一次。

5.轻工业产品的一套文件应存放在关税同盟成员国境内:

批量生产的产品 - 从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起,自轻工业生产退出(终止)之日起至少5年;

对于一批产品 - 来自卖方(供应商),制造商(制造商授权)自批次最后一批产品销售之日起至少5年,并应其要求提供给国家监管机构。

表N 1.符合性声明的方案

Таблица N 1

序号

方案

应用

文献

方案

产品检测,型式检验

生产评估

生产控制

合规性确认

1Д

产品样品的测试由制造商进行。

-

生产控制由制造商执行。

适用于系列产品

申请人是关税同盟成员国或海关联盟单一关税区内外国制造商授权人员的制造商

批量生产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2Д

由申请人进行的一批产品的测试

-

-

用于批量生产

申请人是关税同盟成员国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供应商)或海关联盟单一关税区内外国制造商授权的人

批量生产的符合性声明

3Д

在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心)测试产品样品

-

生产控制由制造商执行。

适用于系列产品

申请人是关税同盟成员国或海关联盟单一关税区内外国制造商授权人员的制造商

批量生产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4Д

在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心)测试一批产品

-

-

用于批量生产

申请人是关税同盟成员国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供应商)或海关联盟单一关税区内外国制造商授权的人

批量生产的符合性声明

6Д

在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心)测试产品样本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和检验控制

生产控制由制造商执行。

适用于系列产品

申请人是关税同盟成员国或海关联盟单一关税区内外国制造商授权人员的制造商

批量生产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表N 2.合格证书认证方案

表2

序号

方案

应用

文献

方案

产品检测,型式检验

生产评估

生产控制

合规性确认

1С

产品样本测试

分析生产状况

产品样品的测试和(或)生产状态的分析

适用于系列产品

申请人是制造商,包括外国制造商,如果有制造商在关税同盟的单一关税区域内授权的人

系列产品符合性合格证书

2С

产品样本测试

管理体系认证

产品样本测试和控制系统管理

ЗС

产品样本测试

-

-

用于批量生产

申请人 - 卖方(供应商),制造商,包括外国人

一批产品的符合性合格证书

第12条。在关税同盟成员国的市场上标记产品的统一标志

1.符合本“技术规则”要求并通过合格评定程序的轻工产品必须在关税同盟成员国市场上标有单一的流通标志。

2.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在关税同盟成员国市场上标记产品的单一标记。

3.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产品的单一流通标志以任何提供清晰和准确形象的方式适用。

轻工业产品在关税同盟成员国市场上标有产品的单一流通标志,因为它符合适用于该关税同盟的所有技术法规的要求并规定该商标的应用。

4.关税同盟成员国市场上的单一产品流通标志可适用于包装,包装说明书,标签或包含在产品所附文件中。

第十三条保障条款

1.检测到不符合本“技术规则”和“关税同盟”的其他技术规定的轻工业产品,这些产品规定了这些产品的要求,并且在没有关于符合性评估(确认)的文件的情况下接收或正在流通,并且(或)没有标记单一的流通标记在关税同盟成员国市场上的产品,关税同盟成员国的授权机构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限制,禁止释放这样的产品在关税同盟的共同关税区的地位,以及从产品不符合本技术法规和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的要求,市场退出的braschenie,建立对这些产品的需求。

2.关税同盟成员国的授权机构有义务将该决定通知关税同盟委员会和关税同盟其他成员国的授权机构,说明决定的理由和提供证据,说明采取这一措施的必要性。

附录1.确定了这些技术规则要求的产品清单

关税同盟“关于轻工业产品安全”的技术法规附录1(HARDWARE 017/2011)




产品名称分类

产品名称


1

2

纺织材料:

- 亚麻

用于床,身体,桌布,内衣,紧身衣和泳装

- 毛巾

毛巾,床单(沐浴),光滑,提花,华夫饼干,毛圈布

- 衣服

斗篷和夹克,外套,西装,礼服和服装,连衣裙上衣,衬衫,吊袜带和衬里

- 鞋子

鞋面和衬里鞋

- 装饰

用于窗帘,窗帘,窗帘,床罩,桌布,斗篷,轨道,躺椅

- 家具

用于家具,床垫,室内装潢

-人造毛皮和簇绒面料

衣领,饰边,衬里,帽子,装饰品,包括毯子

服装和针织品:
- 服装

夹克,毛衣,夹克,背心,西装,衬衫,裙子,连衣裙,吊带裙,短裤,套装,长袍,裤子,工作服,紧身裤,运动服和裤子(运动装备除外)和其他类似产品

- -袜子

紧身裤,长筒袜,半腿,袜子,裙裤,脚套和其他类似产品

-- 手套

手套,连指手套和其他类似产品

-围巾产品

方巾,长巾,三角巾,毛围巾,棉围巾,丝质围巾,围脖等

-上装

运动衫 、T恤、皮草、蕾丝衫,雪纺衫、夹克 、羊绒衫、披风、衬衫、马甲、棉衣、短外套、羽绒服、小西装、皮衣、针织衫,毛衣、毛呢外套、风衣/大衣、卫衣、吊带/小背心,夹克(裤子,西装)运动,工作服,半工作服和其他类似产品

-衬衫

衬衫

- 服装产品

西装,夹克,裙子,背心,裤子,短裤和其他类似产品

- 连衣裙产品

连衣裙(包括吊带裙,浴袍),裙子,衬衫,背心,围裙,裤子套装和其他类似产品

- 家居服

浴袍,睡衣服饰和其他类似产品

- 亚麻制品

内衣,床上用品,桌布和厨房用品,毛巾,沐浴用品,手帕和其他类似产品

- 内衣

胸罩,紧身胸衣和其他类似产品

- 床上用品

毯子,枕头和其他类似物品

- 帽子

二角帽,贝雷帽,牛仔帽,大礼帽,皮帽,土耳其毡帽,无边帽,圆顶硬礼帽,鸭舌帽和其他类似产品

机制地毯产品

地毯,纺织地板覆盖物

纺织品和小百货

窗帘薄纱制品,蕾丝面料和蕾丝制品,领带,斗篷,床罩,窗帘等类似产品

皮具

箱包,手提箱,公文包,背包,手提包,钱包,箱子,文件夹和其他类似物品

手套,连指手套

皮带,手表带和其他类似产品

毛毡,无纺布毛毡

毛毡,无纺布毛毡

鞋

皮靴,布靴,毡靴,靴子,半靴子,低帮鞋,套鞋,鞋子包括天然、人造和合成皮革其他类型的鞋子;橡胶、橡胶纺织品、毛毡、组合其他类型的鞋子;纺织品、聚合物其他鞋类

人造皮革

用于鞋子顶部和衬里,用于衣服和帽子,用于手套和连指手套、小百货、家具和各种产品的室内装潢的人造皮革

皮革和皮革制品

用于小百货底部、顶部和衬里产品的皮革

用于手套和连指手套、用于室内装潢和其他类型的皮革;

用于服装、帽子和其他制品的皮革

毛皮和毛皮制品

大衣,外套,夹克,斗篷,西装,背心,帽子,围脖,项圈,袖口,饰边,头饰,手套,连指手套,长筒袜,袜子,睡袋,床罩和其他类似物品;

穿着毛皮

附录2.服装制品和纺织品小百货,纺织材料的生物和化学安全要求

关税同盟“轻工业产品安全”(HARDWARE 017/2011)技术法规附录2(2016年8月9日修订)

(2016年8月9日修订)

产品名称


吸湿性*,不低于%

透气性**,不低于dm / m s

产品表面的静电场强度水平,不大于kV / m

游离甲醛含量,不大于μg/ g

1

2

3

4

5

_______________

**不要求“吸湿性”指标,用于体育用途外套衣服(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在产品标签上标明运动用途)。

**没有要求“透气性”指标:

- 对于按照设计(吊带裙,裙子,背心)或材料结构(松散编织,镂空,网眼或类似物)的产品,假定具有高透气性;

- 用于具有提供空气交换的结构元件的产品;

- 适用于秋冬季的半工作服和裤子;

- 用于袜子(包括冬季),紧身衣;

- 用于毯子和枕头;

- 用于亚麻餐厅和厨房。

(措辞中的注释,于2017年9月28日根据欧洲经委会理事会2016年8月9日第60号决定生效。

外层服装的材料,内衣,床上用品,紧身衣和沐浴产品,夏季帽子,针织品,围巾和围巾,手帕和其他类似产品

6

适用于泳装,紧身衣,袜子和吊袜带

围巾产品 - 未确定

100

法兰绒,衬里(拉绒),针织面料和聚氨酯线,床上用品的产品不得少于70

15

75

第二层产品和服装的材料,连衣裙,衬衫,衬衫,裤子,裙子,无衬里的西装,毛衣,套头衫,套头衫,帽子(夏装除外),冬季袜子,手套,连指手套和其他类似产品

没有确定

60

100 - 针织品;

衬里(拉绒)针织面料和带聚氨酯线的针织面料的产品不得少于60

对于牛仔布和天鹅绒面料的产品,亚麻棉化纤维的面料,如牛仔布 - 不少于50

15

300

第三层产品和服装的材料,外套,风衣,夹克,西服衬里和其他类似产品

-

60

(仅用于衬里)

15

300

沐浴毛巾,浴巾

亚麻织物的吸水率不低于80%

棉和混合毛圈织物不低于300%

棉和混合毛巾在30分钟内至少80毫米。

-

15

75

鞋用纺织材料

5

-

-

300 - 外部零件,75 - 内部零件

家具,覆盖物和产品地毯,毛毡纺织材料装饰

-

-

15

300

保温材料

-

60(衬里除外防风)

15

300

纺织材料绒毛:天鹅绒,毛绒

-

-

15

300

鞋用人造皮革

-

-

-

300 - 外部零件,75 - 内部零件

附录3. 皮革,人造革及轻工产品,聚合物和其他材料 纺织品的化学安全要求,

关税同盟“关于轻工业产品安全”的技术法规附录3(CU TR 017/2011)

(2016年8月9日修订)

用于制造产品的材料

指定的名称

规范

物质

水介质,不大于(mg / dm)

空气环境,不超过(mg / m)

来自天然植物材料

甲醛*

-

0,003

_______________
*游离甲醛的含量在所有类型的材料中确定,并且是:

- 第一层衣服,鞋类内层,家居鞋和沙滩鞋的衣服和材料不超过75微克/克;

- 其他产品不超过300μg/ g。

规定标准时不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地毯,地毯和地板覆盖物向空气中排放的甲醛不得超过0.1毫克/米。

纸板

甲醛*

-

0,003

_______________
*游离甲醛的含量在所有类型的材料中确定,并且是:

- 第一层衣服,鞋类内层,家居鞋和沙滩鞋的衣服和材料不超过300μg/ g。

- 其他产品不超过300μg/ g。

规定标准时不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地毯,地毯和地板覆盖物向空气中排放的甲醛不得超过0.1毫克/米。

人造(粘胶和醋酸纤维素)

甲醛*

-

0,003

_______________
*游离甲醛的含量在所有类型的材料中确定,并且是:

- 第一层衣服,鞋类内层,家居鞋和沙滩鞋的衣服和材料不超过75微克/克;

- 其他产品不超过300μg/ g。

规定标准时不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地毯,地毯和地板覆盖物向空气中排放的甲醛不得超过0.1毫克/米。

聚酯纤维

甲醛*

-

0,003

_______________
*游离甲醛的含量在所有类型的材料中确定,并且是:

- 第一层衣服,鞋类内层,家居鞋和沙滩鞋的衣服和材料不超过75微克/克;

- 其他产品不超过300μg/ g。

规定标准时不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地毯,地毯和地板覆盖物向空气中排放的甲醛不得超过0.1毫克/米。

对苯二甲酸二甲酯

1,5

0,01

乙醛

0,2

0,01

聚酰胺

甲醛*

-

0,003

_______________
*游离甲醛的含量在所有类型的材料中确定,并且是:

- 第一层衣服,鞋类内层,家居鞋和沙滩鞋的衣服和材料不超过75微克/克;

- 其他产品不超过300μg/ g。

规定标准时不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地毯,地毯和地板覆盖物向空气中排放的甲醛不得超过0.1毫克/米。

己内酰胺

1,0

0,06

己二胺

0,01

0,001

聚丙烯腈

甲醛*

-

0,003

_______________
*游离甲醛的含量在所有类型的材料中确定,并且是:

- 第一层衣服,鞋类内层,家居鞋和沙滩鞋的衣服和材料不超过75微克/克;

- 其他产品不超过300μg/ g。

规定标准时不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地毯,地毯和地板覆盖物向空气中排放的甲醛不得超过0.1毫克/米。

丙烯腈

2,0

0,03

二甲基甲酰胺

10

0,03

聚氯乙烯

甲醛*

-

0,003

_______________
*游离甲醛的含量在所有类型的材料中确定,并且是:

- 第一层衣服,鞋类内层,家居鞋和沙滩鞋的衣服和材料不超过75 mcg / g;

- 其他产品不超过300μg/ g。

规定标准时不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地毯,地毯和地板覆盖物向空气中释放的甲醛不应超过0.1毫克/米。

**该物质的含量是在欧亚经济委员会关于在标准化领域的文件清单中纳入包含研究(测试)规则和方法以及测量该物质的政府间标准生效之日起12个月后确定的,其中包含研究规则和方法(测试)和测量,包括采样规则,应用和执行关税同盟技术法规要求所必需的“关于产品安全轻工业“(TR CU 017/2011)和产品符合性评估(确认)的实施,经海关联盟委员会2011年12月9日N 876的决定批准。

(该注释还包括2017年9月28日欧洲经委会理事会2016年8月9日N 60决定)

丙酮

2,2

0,35

苯

0,01

0,1

甲苯

0,5

0,6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2,0

0,02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不允许

不允许

镉(Cd)**

0,001

-

锌(锌)**

0,1

-

氯乙烷

0,01

0,01

(措辞中的定位,于2017年9月28日由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2016年8月9日第60号决定生效。

聚醋酸乙烯酯-

甲醛*

-

0,003

_______________
*游离甲醛的含量在所有类型的材料中确定,并且是:

- 第一层衣服,鞋类内层,家居鞋和沙滩鞋的衣服和材料不超过75微克/克;

- 其他产品不超过300μg/ g。

规定标准时不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地毯,地毯和地板覆盖物向空气中排放的甲醛不得超过0.1毫克/米。

乙酸乙烯酯

0,2

0,15

聚烯烃

甲醛*

-

0,003

_______________
*游离甲醛的含量在所有类型的材料中确定,并且是:

- 第一层衣服,鞋类内层,家居鞋和沙滩鞋的衣服和材料不超过75微克/克;

- 其他产品不超过300μg/ g。

规定标准时不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地毯,地毯和地板覆盖物向空气中排放的甲醛不得超过0.1毫克/米。

乙醛

0,2

0,01

聚氨酯

甲醛*

-

0,003

_______________
*游离甲醛的含量在所有类型的材料中确定,并且是:

- 第一层衣服,鞋类内层,家居鞋和沙滩鞋的衣服和材料不超过75 mcg / g;

- 其他产品不超过300μg/ g。

规定标准时不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地毯,地毯和地板覆盖物向空气中释放的甲醛不应超过0.1毫克/米。

**该物质的含量是在欧亚经济委员会关于在标准化领域的文件清单中纳入包含研究(测试)规则和方法以及测量该物质的政府间标准生效之日起12个月后确定的,其中包含研究规则和方法(测试)和测量,包括采样规则,应用和执行关税同盟技术法规要求所必需的“关于产品安全轻工业“(TR CU 017/2011)和产品符合性评估(确认)的实施,经海关联盟委员会2011年12月9日N 876的决定批准。

(该注释还包括2017年9月28日欧洲经委会理事会2016年8月9日N 60决定)

乙二醇

1,0

1,0

乙醛

0,2

0,01

甲苯二异氰酸酯**

-

0,002

苯

0,01

0,1

甲苯

0,5

0,6

(措辞中的定位,于2017年9月28日由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2016年8月9日第60号决定生效。

聚有机硅氧烷(硅氧烷)

甲醛*

-

0,003

_______________
*游离甲醛的含量在所有类型的材料中确定,并且是:

- 第一层衣服,鞋类内层,家居鞋和沙滩鞋的衣服和材料不超过75微克/克;

- 其他产品不超过300μg/ g。

规定标准时不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地毯,地毯和地板覆盖物向空气中排放的甲醛不得超过0.1毫克/米。

乙醛

0,2

0,01

甲醇

3,0

0,5

皮革,毛皮

甲醛*

300

0,003

_______________
*游离甲醛的含量在所有类型的材料中确定,并且是:

- 第一层衣服,鞋类内层,家居鞋和沙滩鞋的衣服和材料不超过75微克/克;

- 其他产品不超过300μg/ g。

规定标准时不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地毯,地毯和地板覆盖物向空气中排放的甲醛不得超过0.1毫克/米。

质量分数

-

-

可水洗

3,0

-

铬(VI),mg / kg

橡胶

甲醛*

-

0,003

_______________
*游离甲醛的含量在所有类型的材料中确定,并且是:

- 第一层衣服,鞋类内层,家居鞋和沙滩鞋的衣服和材料不超过75微克/克;

- 其他产品不超过300μg/ g。

规定标准时不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地毯,地毯和地板覆盖物向空气中排放的甲醛不得超过0.1毫克/米。

提拉姆

0,5

-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2,0

0,02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不允许

不允许

可提取的化学元素(取决于染料)

砷(As)

1,0

-

可提取的化学元素(取决于染料)

铅(Pb)

1,0

-

可提取的化学元素(取决于染料)

铬(铬)

2,0

-

可提取的化学元素(取决于染料)

钴(Co)

4,0

-

可提取的化学元素(取决于染料)

铜(铜)

50,0

-

镍(Ni)

4,0

-

附录4.纺织助剂处理的纺织材料和由其制成的产品的化学安全要求

关税同盟“关于轻工业产品安全”的技术法规附录4(TP TC 017/2011)


挥发性化学物质的名称

标准:空气不超过(mg / m)


丙烯酸甲酯

0,01

甲基丙烯酸甲酯

0,01

苯乙烯

0,002

二甲苯(异构体的混合物)

0,2

乙酸乙烯酯

0,15

甲醇

0,5

丁醇

0,1

苯酚

0,003

乙醛

0,01

甲苯

0,6

注意:

允许选择性控制“苯酚”指标的可能性。

根据所应用的添加剂的组成来研究指示剂。

附录5.鞋生物安全要求


产品名称,鞋类型

安全指标

指标的额定值


1

2

3

皮革,纺织品,人造和合成材料的男女鞋,并结合顶部

除了家用和公路用鞋之外,鞋底采用化学固定方法固定鞋底的耐久性N / cm

不低于34

- 来自皮肤

不低于42

- 皮革和橡胶无孔

- 来自多孔橡胶,厚度为的聚合物材料:

不低于42

最大6毫米(含)

不低于53

最大10毫米(含)

不低于63

通信。 10毫米

鞋底固定在化学紧固方法(家用和公路用鞋)中的耐久性,N / cm

不低于29

- 来自皮肤

不低于36

- 皮革和橡胶无孔

- 来自多孔橡胶,厚度为的聚合物材料:

不低于36

最大6毫米(含)

不低于45

最大10毫米(含)

将鞋底部分固定在鞋子上的强度

螺纹紧固方法,家用和公路鞋除外,N / cm

不低于140

- 鞋底(由皮革制成),顶部毛坯(由皮革,纺织材料,人造和合成皮革制成)的多层,穿孔,凉鞋固定方法

不低于110

- 鞋底(由无孔橡胶,皮革制成),顶部毛坯(皮革制成),用于胶水缝合,线胶缝合紧固方法

不低于120

- 外底(无孔橡胶,聚氨酯),顶部毛坯(皮革制)用于侧面紧固方法

不低于30

- 鞋底(由多孔橡胶制成),带有背衬(皮革制成),用于焊接胶,多层胶,凉胶,线 - 凉胶,钉胶紧固方法

不低于130

- 鞋底(由皮革制成),具有贴边附着方法的贴边(由皮革制成,用于贴边)

不低于140

- 鞋底(由皮革制成),底部有贴边(由皮革制成,用于贴边),采用焊接紧固方法

不低于120

- 基底(由皮革制成),用于制备鞋面(由皮革制成)的凉鞋 - 粘合剂,多层粘合剂,线 - 凉 - 粘合方法

不低于120

- 带有贴边(由皮革制成,用于贴边)的基材(由皮革制成),用于贴边的贴边方法

不低于120

- 贴边(由皮革制成,用于贴边),带有鞋垫(皮革制成),用于贴边,贴边胶附着方法

不低于34

用于家用和公路用鞋的螺纹紧固方法的鞋底部紧固件的耐久性,N / cm

不低于119

- 鞋底(由皮革制成),用于制备鞋子(由皮革,纺织材料,人造和合成皮革制成)的多层,穿孔,凉鞋固定方法

不低于26

- 鞋底(由多孔橡胶制成),背衬(由皮革制成)多层胶,凉鞋胶,线 - 凉胶 - 紧固方法

不低于102

- 基底(由皮革制成),用于制备鞋面(由皮革制成)的凉鞋 - 粘合剂,多层粘合剂,线 - 凉 - 粘合方法

不低于850

鞋跟强度

中等(30至45毫米),

不超过127(14)

高(超过45至70毫米)和

不超过91(10)

超高(超过70毫米),N

不超过63(7)

鞋类弹性(适用于道路,家居,沙滩),N(N / cm)

不超过45(5)

- 安装在鞋底上的粘合方法:

不低于119

皮肤

运动鞋

鞋底抵抗反复弯曲,循环:

- 用于篮球

- 排球

不低于10•10
不低于20·10

- 用于网球

不低于15·10

- 越野

不低于20·10

鞋底的冲击强度,J:

不低于20

- 用于篮球

不低于10

- 排球

不低于15

- 用于网球

不低于15

- 越野

不低于20

踢足球和橄榄球的鞋子和

紧固鞋底的强度:

不低于140

其他运动

- 穿孔方法,N / cm

不低于140

- 粘合方法,N

不低于1500

套筒的附着强度,N

不低于140

橡胶鞋,聚合物,橡胶和

防水

鞋子内部必须干燥。

聚合物纺织品(家庭,公路和海滩除外)

橡胶潜行与纺织鞋面的粘合强度,N / m

不低于1200

测量区域内橡胶靴的厚度,不小于mm

诺斯科维,前锋,上升;

2,5

下腿和上肢;

1,5

鞋跟跟鞋底;

22,0

踩鞋底

8,0

附录6.皮革制品的机械和生物安全要求

Приложение 6
к техническому регламенту
Таможенного союза
"О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продукции
легкой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и"
(ТР ТС 017/2011)



产品名称

指标属性的名称

指标的额定值


1

2

3

箱包(家用和特殊用品),钱包,手提箱,公文包,背包,背包,箱子,文件夹

手柄附着点的爆炸载荷或产品的最大载荷,N:

不低于50

箱包(家用和特殊用品),钱包,手提箱,公文包,背包,背包,箱子,文件夹

- 女士和日常男士(包括青少年)的包,女士,男士,青少年的背包

不低于90

- 购物袋,沙滩袋:仿皮革,配成面料,浸渍或涂层

不低于50

- 来自不含浸渍和涂层的织物,聚合物材料

不低于70

- 学生包,女士公文包,商务文件夹

不低于170

- 旅行包,运动包,旅行包,男士包,外交手提箱,软质和半硬质旅行包,旅行背包

不低于400

- 刚性结构和行李箱衣柜的手提箱

不低于50

颜色稳定性,得分,到:

- 干摩擦

不少于4

- 湿摩擦

不少于3

- “汗水”

不少于3

产品的螺纹接缝强度N / cm

- 女士和日常男士(包括青少年)的包,女士,男士,青少年的背包

不少于20

- 购物袋,沙滩袋:仿皮革,配成面料,浸渍或涂层

不少于30

- 来自不含浸渍和涂层的织物,聚合物材料

不少于15

- 包,女式公文包,商务文件夹

不少于30

- 旅行包,运动包,旅行包,男士包,手提箱 - 外交官,软质和半刚性建筑旅行袋,旅行背包,刚性设计的旅行箱,衣柜

不少于40

TVCh焊缝的耐久性:分层时,N / cm;

分层不小于20,移位不小于0.2

分层至少25,移位至少0.30

产品转速为MPa:

剥离不小于10,移位不小于0.15

- 女士和日常男士(包括青少年)的包,女士,男士,青少年的背包

分层至少25,移位至少0.3

- 购物袋,沙滩袋:仿皮革,配成面料,浸渍或涂层

分层不小于20,移位不小于0.2

- 旅行包,运动包,旅行包,男士,行李箱外交官,软质和半刚性建筑旅行袋,背包,刚性结构旅行袋,行李箱衣柜

分层至少为35,移位至少为0.4

腰带和为

颜色稳定性,得分,到:

小时

- 干摩擦

不少于4 *

- 湿摩擦

不少于3 *

- “汗水”

不少于3 *

行李带

钢笔和肩带附件的爆炸负荷,N

不低于170

不少于4 *

颜色稳定性,得分,到:

不少于3 *

手套和连指手套

- 干摩擦

腰带和为

- 湿摩擦

不少于4 *

小时

颜色稳定性,得分,到:

不少于3 *

- 干摩擦

不少于3 *

注意:* - 皮革指示器。

其他材料必须具有至少3点的涂装强度。

附录7.皮革制品及其制造材料的化学安全要求,取决于材料的成分Приложение 7
к техническому регламенту
Таможенного союза
"О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продукции
легкой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и"
(ТР ТС 017/2011)



物料

发射物质的名称

规范


不超过空气环境(mg / m)

天然材料来自植物原料,天然皮革

甲醛

0,003*

_______________
*规定标准时未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聚酰胺

甲醛

己内酰胺

己二胺

0,003*

0,06

0,001

_______________
*规定标准时未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聚酯纤维

甲醛

对苯二甲酸二甲酯

乙醛

0,003*

0,01

0,01

_______________
*规定标准时未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聚丙烯腈

甲醛

丙烯腈

醋酸乙烯酯

0,003*

0,03

0,15

_______________
*规定标准时未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聚氨酯

甲醛

甲苯二异氰酸酯

乙醛

0,003*

0,002

0,01

_______________
*规定标准时未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聚氯乙烯

甲醛

苯酚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003*
0,003
0,02
不允许
0,35

人造粘胶和醋酸纤维素

甲醛

0,003*

_______________
*规定标准时未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聚烯烃

甲醛

乙醛

0,003*
0,01

_______________
*规定标准时未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醋酸乙烯

(人造革)

甲醛

0,003*

醋酸乙烯酯

0,15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02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不允许

_______________
*规定标准时未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仿皮革,聚氨酯或聚氨酯

甲醛

0,003*

聚氨酯涂料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不允许

仿皮革,聚氨酯或聚氨酯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02

_______________
*规定标准时未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橡胶

甲醛

0,003*

橡胶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不允许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02

_______________
*规定标准时未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纸板

甲醛

0,003*

_______________
*规定标准时未考虑环境空气污染。

附录8.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的化学和生物安全要求

Приложение 8
к техническому регламенту
Таможенного союза
"О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продукции
легкой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и"
(TR CU 017/2011)

(2016年8月9日修订)


产品名称

指标属性的名称

指标的额定值


1

2

3

用于鞋底,用于贴边,用于假肢和乐器部件的皮革

除水质量分数铬(VI),mg

不超过3.0

用于鞋底,用于贴边,用于假肢和乐器部件的皮革

游离甲醛的质量分数,μg/

不超过300

用于鞋底,用于贴边,用于假肢和乐器部件的皮革

不超过75(鞋类皮革)

用于各种产品的鞋面,鞋面,衣服,帽子,手套和连指手套,小百货,家具和室内装潢用皮革

除水质量分数铬(VI),mg / kg

不超过3.0

游离甲醛的质量分数,μg/ g

不超过300

不超过75(衬里皮)

颜色稳定性,得分,到:

- 干摩擦

不低于4

- 湿摩擦

不低于3

- “汗水”

不低于3

人造革用于鞋面和衬里,用于衣服和帽子,手套和连指手套,小百货,家具和各种产品的室内装潢

颜色稳定性,得分,到:

- 干摩擦

不低于4

- 湿摩擦

不低于4

来自毛皮的衣服和产品,穿着毛皮

游离甲醛的质量分数,μg/ g

不超过300

除水质量分数铬(VI),mg / kg

不超过3.0

皮革织物焊接温度,С

不低于50

皮革水提物的pH值

不低于3.5

色牢度干摩擦,得分:

- 皮革面料(用于皮革和皮革制品的毛皮和用皮革制成的产品)

不低于3

- 头发盖

不低于4

(措辞中的定位,于2017年9月28日由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2016年8月9日第60号决定生效。

标准清单的文本,其中提供了自愿遵守关税同盟“关于轻工业产品的安全性”(ТРТ017/2011)的技术法规要求,请参见链接。

标准化领域文件清单的文本,包括研究(测试)和测量的规则和方法,包括采样和执行关税同盟“关于轻工业产品安全”(ТРТ0/ 17/2011)的技术法规要求所必需的抽样规则和产品合规性评估(确认),请参阅链接。


编辑文件

准备的变更和补充

JSC“代码”http://docs.cntd.ru/document/902320564 

      
  微信号 扫一扫联系我              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