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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EAEU TR 037/2016将于2020年3月1日强制实施(EAEU RoHS技术法规 )
来源: | 作者:pmtef1337 | 发布时间: 2019-08-09 | 2624 次浏览 | 分享到:
欧亚经济联盟EAEU RoHS技术法规 EAEU TR 037/2016将于2020年3月1日强制实施
自2018年3月1日起,欧亚经济联盟(EAEU) “关于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的技术规则" (EAEU TR 037/2016)生效。

该技术法规限制了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含量。在一般情况下,在电气和电子产品设计中包含的均质材料中,镉的浓度不应超过0.01%,其他五种特定类型的物质最大浓度值为 0.1%(按重量)。

RoHS EAEU TR 037/2016

欧亚经济联盟EAEU RoHS技术法规 EAEU TR 037/2016将于202031日强制实施

201831日起,欧亚经济联盟(EAEU) “关于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的技术规则" EAEU TR 037/2016)生效。

 

该技术法规限制了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含量。在一般情况下,在电气和电子产品设计中包含的均质材料中,镉的浓度不应超过0.01%,其他五种特定类型的物质最大浓度值为 0.1%(按重量)。

 

EAEU TR 037/2016旨在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环境,并防止误导电子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消费者(用户)关于其中有害物质含量的行为。为了提高竞争力和扩大国内生产商的出口能力,EAEU TR 037/2016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特别是与2011/65 / EURoHS 2)指令相似,一些功能主要与范围有关,同时,废除2002/95 / ECRoHS 1)指令。

 

该决定是由于EAEU成员国在国家层面没有强制要求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EAEU TR 037/2016适用于家用电器和设备、IT设备、电信、照明和办公设备、电动工具(包括音乐)、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和游戏机、现金管理设备、电缆产品、保护性关闭装置(RCD)、消防和安全检测器等,即大量生产和进口的产品,从而确定电气行业中有害物质的主要消费水平 。

 

该法规还概述了关税联盟市场的合规性、标签和操作条件,并将经过为期两年的过渡期,成员国需在202031日前满足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过渡期间,联盟成员国可以按照本国的技术法规生产和销售产品。

 

一,范围

 

1.欧洲经济联盟关于限制在电子产品电气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的技术规范,(电气设备和无线电电子产品)

 

1.电气设备和家用电器:

a)用于食品的加工和储存以及厨房工作的机械化设备,以及其他厨房设备;

b)(洗涤,熨烫,烘干,清洁)亚麻,衣服和鞋子加工设备;

c)清洁和整理房间设备;

d)维持和调节室内小气候空调等;

e)卫生器具;

f)用于头发,指甲和皮肤护理设备;

g)加热器;

h)振动按摩器;

i)游戏,运动和健身器材;

j)音频和视频设备,电视和无线电广播接收机;

k)缝纫和针织设备;

m)电源,充电器,稳压器;

m)用于园艺设备;

o)用于水族馆和花园池塘设备;

n)电动泵;

p)电动和电子手表;

c)计算器;

r)电子配线附件;

y)延长线。

2.连接到它们的电子计算机和设备,包括它们的组合:

a)服务器,个人计算机的系统单元;

b)笔记本电脑;

c)平板电脑,手持设备,掌上电脑和其他小型计算机;

d)键盘,操纵器,跟踪器和其他控制和输入设备(计算机鼠标,操纵杆,头盔,眼镜);

e)可移动存储设备;

e)监视器;

g)打印机;

h)扫描仪;

i)扬声器和耳机;

j)多媒体投影仪;

k)生物信息读者;

m)网络摄像头;

m)调制解调器;

o)不间断电源装置。

3.电信设施(终端电信设备):

a)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b)付费电话;

c)传真机;

d)电传;

e)便携式和便携式无线电台;

e)射频识别标签。

4.复印机和其他电气办公室(办公室)设备。

5.电动工具(汽车手动和便携式电动)。

6.光源和照明设备,包括内置于家具中的设备。

7.电子仪器。

8.游戏和交易机器。

9.收银机,售票机,身份证读卡器,自动柜员机,信息亭。

10.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500 V AC和(或)DC电缆,电线和电线,光纤电缆除外。

11.自动开关和剩余电流断路器。

12.消防,安全和火警探测器。

 

2.本技术法规的有效性适用于根据附录N 1列表在EAEU领土上流通的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

3.本技术法规的效力不适用于:

a)用于额定电压超过1000 V AC1500 V DC的电气工程和电子产品,除非本技术法规附录N 1另有规定;

b)电气工程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专门用作电气设备的组成部分,不包括在本技术法规附录N1所列的清单中;

c)电动玩具;

d)光伏板(太阳能电池板),它是电气工程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一部分;

e)拟用作地面和轨道空间物体一部分的电气工程和无线电电子产品;

f)专门用于空气,水,陆地和地下运输的电气设备;

g)电池和蓄电池,包括作为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一部分在国际电联领土上流通的电池和蓄电池;

h)电气工程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二手(开发)产品;

i)测量仪器;

j)医疗器械。


从2018年3月1日起我们已经开始受理本法规的EAC认证。具体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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