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TR CU 018/2011技术法规适用于:拟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L、M、N和O类的轮式车辆;影响车辆安全的车辆部件(备件);符合性的确认应采取以下形式:EAC符合性声明;强制性EAC合格认证;型式批准证书OTTC;SBKTS(二手车车辆建造安全证书)
本TR CU 018/2011技术法规适用于:
拟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L、M、N和O类的轮式车辆;
影响车辆安全的车辆部件(备件);
符合性的确认应采取以下形式:
EAC符合性声明
强制性EAC合格认证;型式批准证书OTTC
SBKTS(二手车车辆建造安全证书)
获得EAC证书的主要阶段:
提供必要的信息;
准备文件;
进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生产分析(如果认证计划要求);
登记产品注册证书,并在联邦认证局的登记系统上注册登记。
对经EAC认证的产品进行年度监督检查控制(如果认证计划中有规定)。
在每个阶段,我们都提供专家建议。
*某些汽车部件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UN ECE),在1958年协议缔约国发布的型号批准报告的基础上进行EAC认证:轮胎、照明设备、喇叭信号、窗户、镜子、安全带和安全气囊、儿童座椅、限速器、反光标志、紧急停车标志、摩托车头盔。
在此阅读更多关于认证计划的信息。
*获得必要许可证的费用包括认证程序以及测试和获得作为文件基础的协议。
获得EAC符合性声明过程中的关键步骤是 :
提供必要的信息
文件的准备;
进行测试程序,并起草一份测试报告;
起草产品EAC声明,并将其录入联邦认可局的注册登记册;
在每个阶段,我们都提供专家建议。
二手车车辆安全构造证书(SBKTS)是证明投入流通的单位车辆(由法人或个人进口)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文件。
拟定SBKTS的主要阶段如下
提交申请和文件
识别单位车辆并检查其是否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
SBKTS决策和执行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车辆:
按其结构规定,最高速度不超过25公里/小时;
仅供体育赛事使用。
L类和MOT安全轮式车辆(2016年7月11日修订),自制造日期起30年或以上,以及MOT安全轮式车辆(2016年7月11日修订)、MOT安全轮式车辆(2016年7月11日修订)和N类,不用于商业运输乘客和货物,自制造日期起50年或以上,原发动机、车身和(如有)框架保持或恢复到原始状态。
进口到海关联盟的共同关税区,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置于没有规定转让可能性的海关制度下。
作为个人财产进口到海关联盟的共同关税区,这些个人是国家国家方案的参与者,以协助生活在国外的人自愿重新安置,或以规定的方式承认为难民或国内流离失所者。
属于外交和领事使团、按照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范享有特权和豁免的国际(国家间)组织的人,以及这些使团(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非公路重型车辆。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仅用于完成第1)、2)、4)和5)款规定的车辆的部件。
海关联盟的成员国可以决定不在其境内推广其关于根据国家防卫令提供的车辆的规定。
认证联系中国代表处:上海卡卢加机电设备检测中心
021-36411223 021-36411293
邮件:eac@cu-tr.com.cn
skype:gostchina
微信:18621862553
www.cu-t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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