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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 11 日第 671 号 “关于对从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进口贵金属、宝石和含贵金属原材料并从俄罗斯联邦出口至这些国家的规定进行修改 ”的俄罗斯联邦总统令,由 2010 年 9 月 20 日第 1137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批准。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4-10-31 | 1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 2010 年 9 月 20 日第 1137 号 “关于批准从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向俄罗斯联邦进口贵金属、宝石和含贵金属商品以及从俄罗斯联邦向这些国家出口贵金属、宝石和含贵金属商品的规定”的总统令批准的《关于从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向俄罗斯联邦进口贵金属、宝石和含贵金属商品以及从俄罗斯联邦向这些国家出口贵金属、宝石和含贵金属商品的规定》进行修改

2023 年 9 月 11 日第 671 号 “关于对从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进口贵金属、宝石和含贵金属原材料并从俄罗斯联邦出口至这些国家的规定进行修改 ”的俄罗斯联邦总统令,由 2010 年 9 月 20 日第 1137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批准。

1. 对 2010 年 9 月 20 日第 1137 号 “关于批准从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向俄罗斯联邦进口贵金属、宝石和含贵金属商品以及从俄罗斯联邦向这些国家出口贵金属、宝石和含贵金属商品的规定”的总统令批准的《关于从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向俄罗斯联邦进口贵金属、宝石和含贵金属商品以及从俄罗斯联邦向这些国家出口贵金属、宝石和含贵金属商品的规定》进行修改

(a)第 4 段 第 2 款 3 款以及第 5 段应视为无效;

b)第 12 点第一段中的“、宝石和含有贵金属的原材料 ”改为 “和含有贵金属的 原材料、宝石开采实体”;

c)第 16 段修改如下

“16. 外国实体在拍卖会上从天然钻石开采实体购买的重量在 10.8 克拉及以上的特殊大小天然钻石(被列为独一无二的天然钻石和 “板 ”位天然钻石除外),由天然钻石开采实体以不低于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在国内市场上销售重量在 10.8 克拉及以上的特殊大小天然钻石的程序确定的价格出口。

由其他有权经营宝石业务的市场主体购买的重量在 10.8 克拉及以上的特殊大小天然钻石(被列为独一无二的天然钻石和 “板 ”位天然钻石除外)的出口价格不低于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在国内市场上销售重量在 10.8 克拉及以上的特殊大小钻石的程序所确定的价格。

从俄罗斯国家基金出口到国外市场销售的 10.8 克拉及以上特殊大小天然钻石(“板 ”位天然钻石除外)的出口价格不低于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在国内市场销售 10.8 克拉及以上特殊大小钻石的程序所确定的价格。

天然钻石开采主体、其他有权进行宝石加工的市场主体出口重量为 10.8 克拉及以上的 “板 ”位特殊尺寸天然钻石,以及从俄罗斯国家基金出口这些钻石在国外市场销售,其价格根据限额评估确定,但不低于相应质量和颜色特征的 10 克拉天然毛坯钻石价格表规定的价格。

向联邦国家机构 “国家贵金属基金组建机构 ”出口天然钻石开采实体根据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要求签订的协议转让的重量在 10.8 克拉及以上的特殊尺寸天然钻石(被列为独一无二的天然钻石和 “板 ”位天然钻石除外),以便在外部市场上销售给有权进行宝石交易的其他市场主体。

出口由天然钻石开采主体根据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要求签订的协议转让的、重量在 10.8 克拉及以上的 “板 ”状特殊尺寸天然钻石,以便在外部市场上销售给有权进行宝石交易的其他市场主体,并出口给联邦国家机构 “俄罗斯联邦贵金属和宝石国家基金组建、俄罗斯联邦贵金属和宝石储存、调度和使用国家机构”。

从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向俄罗斯联邦进口清单第2.10节表1和表3所列货物时,由联邦检验局受权执行国家管制的官员在专门海关检查站所在地设立的海关监管区内执行国家管制,其权限包括执行与此类货物有关的海关业务。

从俄罗斯联邦向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出口清单第2.10节表1和表3中规定的货物时,由联邦检验局授权在海关监管区(海关监管区设立在专门的海关检查站所在地,其权限包括对此类货物执行海关业务)以及联邦检验局领土机构所在地执行国家管制的官员进行国家管制。

联邦检验局与联邦海关总署协调制定了海关监管区内国家监管场所的位置、布置、设备、材料和技术装备要求,这些监管场所设立在专门的海关检查站所在地,其权限包括对清单第 2.10 节表 1 和表 3 所列货物执行海关业务。联邦检验局应确定联邦检验局领土机构房地内国家管制场所的位置、布置、设备、材料和技术装备的要求。

在从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进口贵金属、宝石和含有贵金属的原材料时,联邦检验局有权对贵金属和宝石进行抽样和(或)取样,以便对贵金属和宝石进行研究、测试和检验,并对含有贵金属和宝石的材料进行分析。

“16.外国实体在拍卖会上从天然钻石开采实体购买的重量在 10.8 克拉及以上的特殊大小天然钻石(被列为独一无二的天然钻石和 “板 ”位天然钻石除外),由天然钻石开采实体以不低于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在国内市场上销售重量在 10.8 克拉及以上的特殊大小天然钻石的程序确定的价格出口。

2011 年 5 月 9 日第 608 号 “关于对 2010 年 9 月 20 日第 1137 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批准的从非 欧亚经济共同体海关联盟成员国进口贵金属、宝石和含贵金属原材料并从俄罗斯联邦出口至这些国 家的条例进行修改 ”的俄罗斯联邦总统令(《俄罗斯联邦法律汇编》2011 年第 19 期第 2723 条);

2016 年 7 月 21 日俄罗斯联邦总统令第 1 段 “b”分段第 8第 9款。第 352 号 “关于对 2010 年 9 月 20 日第 1137 号 ”关于批准从非欧亚经济共同体海关联盟成员国进口贵金属、 宝石和含贵金属商品并从俄罗斯联邦出口至这些国家的规定 “的俄罗斯联邦总统令以及该总统令批准的规 定进行修改”(《俄罗斯联邦法律汇编》,2016 年第 30 期第 4905 条);

2019年6月13日第276号 “关于对2010年9月20日第1137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批准的从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向俄罗斯联邦进口贵金属、宝石和含贵金属商品以及从俄罗斯联邦向这些国家出口贵金属、宝石和含贵金属商品的条例进行修改 ”的俄罗斯联邦总统令第1段 “a ”分段(《俄罗斯联邦法律汇编》2019年第24期第3060条)。

(3) 除第 1 款 “a ”项第 2 款于 2024 年 3 月 1 日生效外,本法令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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